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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一、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市发展改革委)
      2.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市发展改革委)
      3.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4.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5. “创新链+专利申请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4px;line-height:28px;" />   4.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5.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83.62.232.2:8001。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根据不同扶持计划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相应负责单位收文窗口,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市发展改革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 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新能源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市发展改 革委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发展改革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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