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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一、重点扶持领域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申请专利,深圳申请专利v>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股权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四)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 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并备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专项类别、项目名称、专利申请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 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并备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专项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 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二)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四)申报项目要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且节能评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五)申报项目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规划选址、建设场地、环境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正常申请专利,深圳申请专利系统打印《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 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并将上述材料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纸质文本一式7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以光盘形式附电子文本一式2份)报送至我委收文窗 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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