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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专利保护:新型垄断利器?

      新闻背景

      上周,历时三年的“格力状告美的睡眠空调侵犯专利”案终审判决美的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格力、美的之争被称为苹果、三星专利战的“中国版”。今年4月起,苹果对三星提起专利诉讼,称其手机和平板电脑抄袭;三星则以苹果侵犯其多项专利要求后者禁止销售。

      专利已成不少企业遏制对手的工具,而一旦形成专利壁垒则和垄断只有一步之遥。

      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矛盾”

      早在1890年的工业经济时代,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便在美国诞生,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促进竞争,使社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消费者的福利实现最大化。鉴于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国外一些国家干脆对其以“经济宪法”相称。在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之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即将首先成为大型央企触法者,若垄断成立他们将面临巨额罚款。

      尽管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绝不手软,但专利法却赋予专利持有人保护并垄断知识产权的权利。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竞争中,跨国公司正在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以知识产权为后盾,建立全球垄断霸权,获取高额利润。就像今年9月苹果公司在三星电子向荷兰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说:“如果不使用三星电子的专利,那么根本就无法制造手机,但三星竟然要求向其支付售价的2.4%作为专利费。”

      专利本来是为保护知识产权、刺激创新而设置的,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法律赋予专利人的合法的排他性权力。专利权不仅排斥其他同样的技术在市场上存在,而且排斥类似的技术在市场上的存在。然而由于一些跨国公司滥用专利保护,专利已经逐渐成为扼杀创新、妨碍竞争的一种方式,成为阻碍技术创新的绊脚石。

      专利保护形成合法垄断

      专利的持有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以及与其他的企业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方式,滥用其市场力量,如专利技术拒绝转让给竞争对手,或者索要不合理的高价等,达到限制竞争、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如手机制造商HTC制造的手机中包含了微软的专利,被迫从每部手机销售收入中提取5美元作为专利授权费支付给微软。美国最大书店巴诺拒绝支付专利授权使用费,结果在今年3月被微软起诉,一个月后,巴诺反诉微软滥用专利法打击竞争对手。据高盛统计,今年仅专利授权费就可为微软带来4.44亿美元的收入。

      专利制度为技术保护提供了合法垄断权,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为了占领世界范围内的市场,往往采用各种途径将其技术上升为“标准”,实现专利技术的标准化。

      而当某一专利技术成为技术标准后,其他市场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满足技术标准的需要,不得不使用该专利技术,后来者不得不沿着这条技术路线走下去,这又进一步提高了该专利技术在该产业的垄断地位。

      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一行业使用这一标准,就必须向标准的制定企业交费,否则产品就无法进入行业市场。而这种具有独占性质的技术标准将会产生严重的反竞争后果。中国的通信企业制定自己的3D标准,就是防止在技术标准上受制于人。

      合理运用法律刺破专利壁垒

      今年9月底,历时6年的西门子子公司欧司朗诉我国宏源公司专利侵权案落下帷幕,宏源公司胜诉。在中国照明市场,欧司朗等三大国际照明巨头占据了50%以上的市场份额,中国照明企业一直在夹缝中生存。近几年,由于欧司朗公司利用专利技术状告宏源公司侵权,宏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800万美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是高达6850万美元。宏源公司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抵制著名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垄断,最终取得胜诉,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跨国公司常常利用专利诉讼对付中国企业,如果在诉讼中获胜,就可以实现专利垄断的目的;如果败诉,也可以继续发动“马拉松式”的诉讼,以诉讼冻结贸易,并用巨额诉讼费用拖垮敢于与之抗衡的“领头羊”企业。面对专利斗法这道坎,绕不过去的中国企业必须勇敢、机智地面对。

      中国企业突破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必须提高自己的创新研发能力,掌握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加快自有品牌建设步伐,才有可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内地领军企业华为手机近年出货量势头猛涨,微软对其展开专利授权谈判,华为表示企业拥有超过6.5万项专利,这些措施都能有效避免华为受到专利打压。

      延伸阅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今年11月发布了《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提出依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认定滥用专利权构成垄断行为的标准和程序;同时加大对企业解决海外专利争端的专业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崇尚创新并充满创新的时代,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垄断呼唤反垄断法的制度创新,而反垄断法控制内容的增加,正是反垄断法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表现。(门头沟区法院 母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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