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办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培育入库等)复印件(验原件)
(九)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三、书面材料受理期
三、书面材料受理期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四、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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