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合法登记且在福田辖区实际运作,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指南所有支持项目不受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的限制。
(二)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本指南第1至7项除外)。
(三)本指南第12项“R&D投入支持”的申请单位可以不是科技型企业。
序号 |
类别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备注 |
1 |
新落户
项目 支持 |
落户支持 |
对新落户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最高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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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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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
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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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用房装修支持 |
新落户企业(机构)首次装修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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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搬迁费用支持 |
对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搬迁费支持,最高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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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才住房支持 |
新落户企业(机构)自行租赁社会物业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住房支持,最高3000元/套/月、3年累计不超过1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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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
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项目的,按条件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最高30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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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 |
创新载体支持 |
以上年度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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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研发机构支持 |
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市里立项支持或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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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
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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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支持 |
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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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R&D投入支持 |
辖区企业经核定R&D经费支出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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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支持 |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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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支持 |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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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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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
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同时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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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绿色发展支持 |
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
对辖区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节水节材、降低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污增效、污染治理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建成后,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污染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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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
对辖区各类园区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完工且验收达标后,给予实际投入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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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
对取得市特许经营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额超30万元,依条件给予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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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
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交由取得经营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设、运营的对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予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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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
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改造完成后,结合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按项目实际投入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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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
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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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示范支持-绿色建筑 |
由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评估认证,或获得深圳市认证,按授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5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30万元、国家一星级(深圳银级)10万元。取得两种认证的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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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示范支持-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 |
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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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示范支持-节水示范单位 |
企业、园区、社区采取节水和减排措施,成效显著,获得节水示范称号。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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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 |
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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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配套支持 |
科技计划配套 |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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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 |
对获得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立项支持的企业或研究机构,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项目特别重大的,按 “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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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配套 |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其获得奖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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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众创空间配套 |
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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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创客服务平台配套 |
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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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科技园区配套 |
福田辖区科技园区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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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 |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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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支持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
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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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中国专利奖支持 |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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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认证支持 |
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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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支持 |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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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 申请支持 |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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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 机构支持 |
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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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
对2015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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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代理服务支持 |
按代理机构的代理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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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
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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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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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
(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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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支持 |
科技孵化贷 |
往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期限为一年的合作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本金3.5%/年或5.5%/年的贴息。(详见正文) |
2017年见备案指南 |
46 |
科技成长贷 |
往年符合科技成长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期限为一年的合作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本金3%/年或5%/年的贴息。(详见正文) |
2017年见备案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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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科技助力贷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详见备案指南) |
2017年见备案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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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知识产权质押贷 |
往年对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本金的6%对申请企业进行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支持。(详见正文) |
2017年见备案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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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
对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未来产业或金融科技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上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详见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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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科技保险支持 |
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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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双创与科技活动支持 |
众创大赛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 备案 |
52 |
科技活动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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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
经认定的辖区科技园区,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档次给予相应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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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 |
对认定的科技园区近三年来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经审计认可后可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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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
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园内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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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
上年度对福田的经济发展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园内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过700平方米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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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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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szft.gov.cn/xxgk/zdly/kjgl/sbzn/201706/t20170629_946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