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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

    一、申请备案前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海关总署受理备案的知识产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备案申请人的资格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申请商标备案
    1、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二选一)
    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国际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需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4)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5)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6)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2、选择提交的文件
    (1)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2)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3)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意: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专利备案
    1、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专利证书复印件(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货物及其外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5)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6)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2、选择提交的文件
    (1)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2)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3)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意: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著作权备案
    1、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著作权证明文件(二选一):
    著作权已登记: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
    著作权未登记:提供著作权作品样品和其他相关证据;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5)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2、选择提交的文件
    (1)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2)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3)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意: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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