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计划支持内容和额度。
1.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外发明专利申请: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