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支持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创新能力,增加创新手段。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
(三)《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5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建设资助采取项目计划制,对经确认资助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资金使用合同中明确资助金额,一次性无偿拨付,资助标准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提升资助标准为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A)建设资助类:
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a、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
行业类别 |
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 |
连续2年年纳税额 |
科技活动经费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1 |
制造业 |
2亿元 |
500万元 |
营业收入的3.5%或1000万元 |
30人 |
600万元 |
2.1 |
战略性新兴 |
1亿元 |
500万元 |
营业收入的3.5%或1000万元 |
30人 |
深圳专利申请 600万元 |
2.1 |
战略性新兴 |
1亿元 |
500万元 |
营业收入的3.5%或1000万元 |
30人 |
500万元 |
2.2 |
未来产业 |
5000万元 |
300万元 |
营业收入的4%或1000万元 |
30人 |
500万元 |
3 |
建筑业 |
10亿元 |
500万元 |
营业收入的3.5%或1000万元 |
30人 |
600万元 |
2、通过市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本年度研发、经营状况等进行的审核。
(B)提升资助类:
1、考核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考核合格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经市经贸信息委批准备案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已完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提升资助还需在线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上年度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建设资助类),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提升资助类)。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年度总额拟订资金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建设资助类)――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