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补贴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a、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
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b、资助的重点产业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的项目是:
(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
(二)新材料;
(三)新能源;
(四)生物医药技术;
(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
(六)现代农业高技术;
(七)环保技术;
(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
(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c、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一篇: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及优惠政策 下一篇: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