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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17年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创业资助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创业资助内容:
    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参加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优先予以创业资助、银政企合作贴息资助、股权有偿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创业资助申请条件:
    创业项目资助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业大赛资助,

    申请上述三类创业项目资助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并且已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创业资助申请材料:
    (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四)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创业大赛资助须提供:大赛优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申请匹配资助,需提供此件);创投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咨询电话:0755-86157540;0755-86131726。

    创业资助申请时间:
    预估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5月。 
    预估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月-5月。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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