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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孔雀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孔雀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孔雀团队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

    二、孔雀团队审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16〕9号;
    (三)《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 号;
    (四)《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深圳市住建局,深财规〔2013〕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六)《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孔雀团队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最高1亿元。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与有偿资助相结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孔雀团队审批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或者拟落户深圳市举办的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科研机构的团队;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三)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从海外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来深圳工作时间均须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五)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五、孔雀团队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供);
    (三)申请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五)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六)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咨询电话:0755-86157540 86131726。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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