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银政企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银政企合作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银行放贷规模和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入库审查、银行审贷、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贴息资助。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咨询电话:0755-86157540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待定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查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银行审查确定放贷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贴息项目——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2017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的通知
一、贴息比例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根据项目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贴息梯次,并根据实际贷款金额、银行信用风险、当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贴息比例,最高100%。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根据项目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贴息梯次,并根据实际贷款金额、银行信用风险、当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贴息比例,最高100%。
二、贴息方式
事后资助、单位申请、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事后资助、单位申请、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项目已列入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
(二)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浦发银行或农业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四)申请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请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五)申请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贷款合同复印件;
(八)贷款进帐单复印件;
(九)付息凭证复印件;
(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7日-3月26日
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7日-3月28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6157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