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权利人就一般性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委托我方进行作品版权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信息: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申请表可到版权代理中心领取;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 X 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