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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专利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补贴人民币1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准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10000元;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3、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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