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首件国内授权(含港澳台地区)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首件国外专利局(组织)授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非首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补贴不超过3000元;非首件国外专利局(组织)授权的,每项补贴不超过3万元。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发明专利授权的,合计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学研究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二)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国外专利局(组织)授权,且授权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三)发明专利的初始专利权人是申请单位。发生过专利权人变更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四)同一单位有多个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项目的,在同一年度内只集中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