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专利资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在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标准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资助。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参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PCT国际专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每件资助15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50元。